企业家家庭债务风险防范_债务风险防范方案

访客 心得与体会 2024-12-21 17:18:04

在经济交往中,很多交易都会存在风险,比如买房有买房的风险,贷款有贷款的风险等等。在债权债务方面,债权人也会面临一定的债务风险。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了关于(精选15篇),仅供大家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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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借、用、还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逐步压减存量债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策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持稳中求进,严肃财经纪律,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严格要求、严肃问责”的原则,切实打赢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攻坚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2018—2020年三年努力,力争全县政府性债务综合债务率降至80%的警戒线以下。

三、主要措施

(一)减项

1.减一批。重点压减已开工建设且停建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建。

2.停一批。停止一批政府投资项目手续办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停止一批项目指挥部的运转。

3.缓一批。虽已开工建设但停止之后无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暂缓。

4.撤一批。对2017年7月15日以后举借的系统外需要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撤销相应项目,筹措资金予以归还。

5.保一批。对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等中央重点项目、省市安排的民生实事项目予以重点保障。

(二)增收

1.土地增收。一是由田浩同志牵头、国土资源局负责,力争2018—2020年每年新增储备土地2000亩以上,科学出让商居用地600—800亩,每年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0亿元以上。二是严格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教育、住房保障、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三是由田浩同志牵头,城建投、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镇带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乡镇加大集镇土地收储力度,有序推进集镇开发建设。

2.清理增收。一是由田浩同志牵头、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欠缴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清理。二是由田浩同志牵头、住建局和规划办负责,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容积率专项清理。三是由陈淼同志牵头、国资局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经营收入专项清理。四是由陈淼同志牵头,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清理,力争每年财政收入在年初预算收入计划的基础上超收10%,2018年实现超收1亿元以上。五是由田浩同志牵头、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产权发证清理。六是由陈淼同志牵头,金融办、农商行负责,开展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七是由陈淼同志牵头、财政局负责,全面清收单位债权,对干部职工借支、拖欠单位公款长时间不还的,采取下发催缴通知、从工资中代扣等手段予以清收。八是由陈淼同志牵头、财政局负责,全力回收置换债券资金和财政出借资金(简称“两项资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将“两项资金”偿还额度列入年度预算,制定方案,主动偿还;财政局负责建立“两项资金”回收台账,密切掌握各单位资金信息,必要时采取代扣代缴手段;有偿债任务的单位在未完成“两项资金”回收任务之前,不得结算单位上解的土地出让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3.争项增收。一是由艾志军、陶海音同志牵头,发改局、财政局负责,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下达争项争资任务,力争每年新增债券资金4亿元、老区转移支付资金5000万元以上,交通、水利、教育、国土资金每年增长15%以上,其它单位争取资金增长10%以上,对争项争资有贡献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二是由陈淼同志牵头、财政局负责,积极推行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工业、旅游投资运营,通过让渡可经营项目的股权,推动债务资本化,化解债务存量。

4.政策增收。由田同志浩牵头、国土资源局负责,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规范项目支出管理,加快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异地流转,力争收益最大化。

5.产业增收。由潘如意、魏移宗同志牵头,平江高新区、旅发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贸促会负责,扎实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行动,每年引进投资亿元以上项目15个以上、5亿元以上项目4个以上,做大、做强、做优工业、旅游和商贸物流产业,每年新增税收1亿元以上。

(三)节支

1.紧缩机构。开展临时机构清理,事情办结的临时机构一律予以撤销,财政不安排工作经费。临时机构结余资金一律收归财政,防止乱发、滥用、私分。

2.紧缩人员。①严控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各单位超编人员,财政一律不安排经费;②凡因工作需要调动的人员,必须将工资关系、人事编制关系一并转入新的工作单位,逾期一个月不转者,停止其原单位工资发放;③由人社局、编办牵头,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三性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每违规使用“三性”人员1人,年终结算时扣减单位预算经费10万元;④严禁借在职不在岗人员套取工资经费,对单位申报不及时造成财政支出漏洞的,将所发工资全额从单位经费中加倍扣回;⑤由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牵头,开展“吃空饷”、应退休未退休人员清理。

3.紧缩开支。①牢固树立“预算即决算”理念,除上级有明文政策规定之外,原则上不再新开支出口子,不再审批单位追加工作经费报告。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思想,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性支出比上年压缩5%以上。③继续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征收政府调节基金,控制线以下征收6%,超出上年度公务接待费总额的部分按200%的标准征收。④由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联合开展“三公经费”、津补贴发放检查,抓好问题整改。

(四)明责

按照“谁借谁还、谁用谁还、风险自担”的总原则,县级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自行举借或转贷的债务原则上不兜底、不救助。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有效压减债务规模,降低潜在风险。

1.融资平台债务(不含转拨各乡镇的镇带村项目资金),由城建投牵头筹措资金逐步偿还;

2.镇村存量债务,属乡镇本级举借、转贷的(包括财政置换债券和城建投转贷的镇带村项目资金),由乡镇负责偿还;村级债务由各乡镇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3.教育体育、卫生计生、园艺示范中心等领域的政府性债务,各单位要通过争取上级财力补助、经营性收入和有关化债政策,筹措资金偿还;

4.2015—2017年县政府按3:3:4比例兑付农村计划外交通建设项目资金形成的债务,要从有关交通专项补助中予以置换偿还;

5.水利、平江高新区等领域的债务,由相关部门单位筹措资金偿还。

(五)改革

1.推进融资平台转型改革

①成立专门班子。由陈淼、田浩同志牵头,城建投、金融办、编办、财政局、国资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旅发委、教育体育局等单位参与,迅速启动城投公司转型,争取在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融资平台转型。

②理清权责边界。理清政府与城投公司的权力和责任边界,妥善处置城投公司存量债务,完善城投公司治理结构,推动转型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③做实融资平台。一是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将市管中心、自来水公司、发电公司、黄金公司、华腾汽运公司等国有企业资产注入城建投公司,充实资本金;同步划出原注入城建投公司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二是努力盘活城区土地市场,力争近三年每年新增储备土地2000亩,出让600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0亿元以上;政府储备土地一律不得低于成本价划拨;严格规范工业用地,所有优惠政策必须与投资密度、税收回报挂钩。三是支持城建投公司参与砂石等国有资源开采;支持成立或收购一家建筑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参与县域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支持以土地或资金形式入股房地产开发企业。

2.推进工程款支付改革。由田浩同志牵头、城建投负责,将三年支付完工程款的“四三三”模式改为四年支付完工程款的“三三二二”支付模式。

3.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由艾志军同志牵头,政务中心、发改局负责,以“最多跑一次”为核心内容,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六)严管

1.严控增量。严明“十个一律”:①全县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一律按《平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平政发〔2015〕5号)实施;②村级投资规模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报乡镇审批管理,需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严格按程序办理;③凡没有资金来源、没有按程序审批、没有按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的项目,县乡一律不安排资金;④村级需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一律归口由乡镇统筹管理、统一申报,村级不得越级向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递送申请项目或资金的报告;⑤县直单位一律不得受理村级递送的申请项目或资金的报告,一律不得“戴帽”直接安排项目或资金到村级;⑥乡镇一律不得越级向中央、省、市有关单位或有关领导递送申请项目或资金的报告,不得请上级领导打招呼要求县级安排项目和资金;⑦凡没有财政资金分配职能的县直单位(含临时机构)一律不得向乡镇和村级拨付资金;⑧各单位一律不得乱开支出口子,不得滥发奖金、福利;⑨凡因盲目铺摊子搞建设、滥发奖金福利造成运转困难的,县级一律不调度资金支持;⑩违反以上规定的,对所有责任人员一律从严问责。

2.优化存量。由财政局牵头,采取降息、限息、停息等方式,优先清退和偿还各单位的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年利息降至12%以下,力争两年内全面偿还单位的个人债务。

3.减少总量。①财政局负责每年安排偿债准备金5000万元以上,用于县本级债务还本付息;负有政府性债务的乡镇(含园艺示范中心)要建立偿债准备金,每年分别从本级年初预算中安排3%以上、从乡镇体制结算补助收入中提留50%、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15%、从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收益中安排50%作为偿债资金,专项用于偿还存量债务。②凡通过政府融资平台举借或政府债务资金建设的项目,对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单位,其收费收入的30%专项用于偿债。③由财政局负责,每年从县本级安排的工业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中计提25%,用于偿还存量债务。④由国资局牵头,拿出分期分批处置闲置国有资产方案,适当处置部分闲置国有资产用于归还融资债务。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12日前,召开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措施。4月26日前,召开全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动员大会,并由财政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开展债务管理政策业务培训。

(二)清理整改阶段:5月15日前,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上报的债务情况,逐一进行排查甄别,锁定债务余额,对综合债务率超出警戒线的乡镇、县直单位发出风险提示。6月15日前,各单位制定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整改方案。8月15日前,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集中偿债阶段:从2018年开始,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通过压项、增收、节支等手段,有效筹措偿债资金,集中偿还全部或大部分存量债务,确保到2020年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合理、风险可控。

(四)总结验收阶段:每年11月底前,由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三看”“两查”(看账务、看项目、看成效;查偿债是否规范、查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是否停止)考核验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对偿债不主动、效果不明显、问题整改不到位、继续违规举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平江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的指挥、协调、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子方案,配强力量,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二)强化监测,及时预警。财政局要会同纪委监委、发改、审计、人民银行、金融办等部门建立政府性债务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定期通报监测结果。由财政局负责,设立综合债务率80%的警戒线(债务余额÷当年可用财力×100%),对乡镇、县直单位债务实行动态监控。对超出警戒线的乡镇、县直单位,不得申报新增债务规模,不得新开工基本建设项目,不得采购配备大宗办公用品,不得新增财政供养人员,同时要制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把风险降至警戒线以下。

(三)正面宣传,把握导向。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大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各级各单位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及时发现、总结债务风险防控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要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考核,严肃问责。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纳入绿富双赢年度综合考核评比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被否决单位不得发放绿富双赢建设综合绩效考核奖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奖。对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实行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责任,确保相关任务分工落到实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防风险工作的督导,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要把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防范化解作为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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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规范企业举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按照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企业债务范围

根据企业债务的性质及偿还责任,企业债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直接负债。企业向市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借款,负有偿还义务的债务。

(二)间接负债。主要指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向市财政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借款。

(三)或有负债。企业为市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等单位提供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企业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

二、建立规范的企业融资机制

(一)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各企业要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以及自身发展需要,认真编制举债融资计划,计算融资成本,做好风险评估,明确资金用途与方向;要全面反映企业上年年末债务余额、可用债务资金余额、当年举债额度、债务支出用途、需偿还的债务本息及偿债资金来源等重要信息。

(二)规范融资举借程序。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都应制定融资方案,向市国资公司提交融资贷款书面申请,由市国资公司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

(三)制止违规担保事项。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必须向市国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拟担保主体、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和担保风险防控以及被担保单位偿债能力等信息,坚决制止违规担保事项。

(四)制定融资偿债计划。各企业在编制举债融资计划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偿债计划。偿债计划应包括贷款单位、贷款总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偿债时限、每次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偿债资金来源、责任人等。各企业应建立融资台账,加强贷款合同管理,合理筹集资金,及时偿付到期的债务。

三、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管控机制

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应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企业债务风险可控。

(一)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融资贷款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债务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债务资金使用情况,严防债务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严禁债务资金闲置,不断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月报送本企业债务构成、偿还、使用情况报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月汇总、分析企业债务情况,随时掌握企业债务规模、债务结构、资金使用和风险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融资成本管控

(一)严格控制企业融资成本。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融资成本的管控,实行融资机构利率比选制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原则上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最高不得超过市政府研究决定的贷款利率最新上浮标准。

(二)鼓励企业多种方式融资。引导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打好“融资组合拳”,可采取发行债券、动产担保融资、团体贷款、融资租赁、PPP等多种融资模式,切实改变目前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分散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融资多元化。

(三)置换较高成本存量债务。要按项目类别、融资渠道、融资成本、还款计划和方式等,逐项梳理分析已形成的成本较高债务。通过多种方式逐步置换,减轻企业利息负担,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五、建立债务风险管理机制

(一)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按照客观、全面、科学的原则建立一套符合介休实际的债务风险预警系统,设立并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预警指标,全面反映企业整体偿债能力、债务增长速度、当期偿债压力等,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及时提供依据。

(二)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当企业出现偿债困难时,债务人要履行偿债责任,及时报告债务风险,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处置存量资产、动用偿债准备金、债务重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三)建立债务考核问责机制。要把企业债务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强化对企业债务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要强化举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举债审批程序和资金使用规定,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风险防控不力、不按要求报告债务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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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结合全市非金融企业债务风险初步排查情况,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就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排查防范作出安排部署的基础上,重点就全市民营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决定性作用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积极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压实责任、持续摸排、密切监测、分类处置”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分层次分类型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指导帮扶和债务风险处置化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及重大社会风险。

(一)建立工作机制

发挥现有的安康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作用,统筹全市民营企业债务风险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各县区制定债务排查化解方案,综合运用各类支持政策,协作会商跨区域风险问题以及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考核和政策协调等。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将民营企业债务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列入本级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工作计划,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承担辖区内民营企业债务风险排查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建立各级领导包抓制度,重点帮扶全市各县区重点企业债务风险的化解。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平稳有序处置辖内企业突发债务风险,严防负面舆情事件出现。

「二」持续排查监测

各县区要结合区域特点和辖内民营企业债务特点,制定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动态排查方案,加强风险监测,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早发现、早介入”。安康银保监分局和各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配合向各县区政府提供民营企业信贷风险相关情况。县区政府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大型骨干、行业龙头、就业大户等民营企业进行摸排,确保应排尽排、重点突出。通过实地调研、包抓走访等现场方式和企业三表、税务征缴、信用信息等非现场方式,摸清企业资产现金、负债担保、投融资等真实底数,夯实基础工作。要根据排查掌握的风险数据,“一企一档”建立名单,实行清单式,表格化管理,原则上“一季度一汇总一分析一上报”。各县区每季度将逾期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逾期时间在90天以上的企业列入存在潜在债务风险名营企业名单,并将债务风险情况报送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安康中支、安康银保监分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全市民营企业债务风险排查防范工作,按季度向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送。

「三」分类处置化解

各县区要聚焦辖区内民营企业、分层次分类型加强指导帮扶和风险处置化解,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有关政策,结合不同企业债务情况、行业特点综合施策。对遭遇流动性风险的民营企业要及时救助,对关系社会稳定的就业大户要重点关注,对限制性行业的僵尸企业要在做好债务处置和就业安置的前提下果断出清。对列入存在潜在债务风险名单中的民营企业,各县区每季度要将分类处置化解情况于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报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防范化解措施

「一」组织资金帮助民企纾困。在处置化解民营企业风险过程中,企业要担负主体责任,要“以我为主”充分挖掘自救潜力,积极处量低效资产,理性投资,回归主业,严禁逃废债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企业纾困。一是积极对接引入银行、券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发起设立市场化纾困基金,对遇到流动性问题、有市场前景、信用良好的大中型骨干民营企业实施财务救助,支持其通过股权、债权投入等方式化解债务风险。二是针对中小民营企业资金需求“短、频、急”特点,市金融办、人行安康中支和安康银保监分局要共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有针对性解决当下中小民企普遍存在的短贷长用、期限错配问题,帮助民企缓解流动性压力,维护企业信用。「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安康中支、安康银保监分局配合」

「二」发挥银行债委会作用。要强化债委会机制的指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会商,开展联合授信,按照“最大行牵头,成员行配合,协会组织,监管推动,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每季度更新债委会信息,动态掌握情况;“一企一策”研究稳贷、续贷方案,不简单停贷、断贷;组织银团贷款支持有市场前景的企业,按照稳预期、稳信贷、稳支持的“三稳”原则支持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加强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防止多头授信、交叉授信导致企业出现融资过度、杠杆率过高现象。「安康银保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办、工信局配合」

「三」支持民营发债企业稳健运行。督导民营企业债券发行人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妥善化解债务兑付、股票质押风险。加强与股票挂牌交易、债券发行市场联系,及时研判辖区发债民营企业风险情况,支持民营企业在各类股票交易市场挂牌。「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安康中支、安康银保监分局配合」

「四」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要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总体安排,对市属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设立县区分支机构,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加强对民营企业进行担保的绩效考核,切实发挥担保的增信分险的撬动作用。要积极引导担保机构创新反担保方式,拓宽抵押品范围,探索以企业品牌、专利、订单等作为抵押品的科学评估和抵押方式,拆解辖内民营企业互保的担保链问题,定点清除融资梗阻,破解融资困境。「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局、金融办配合」

「五」推进银企信息充分共享。把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一方面实现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建档,另一方面为小微企业查找符合自身需求的银行信贷产品提供全方位、便利化的服务。推行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服务产品,为银行机构识别信用风险、甄选客户、贷后管理等提供全流程、专业化的信用管理服务,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市发改委、人行安康中支牵头,市电子政务办、工信局、金融办配合」

「六」强化司法保障。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好出险企业案件受理审判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税收优惠等问题,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规范涉案财产的处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落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财产权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协调本级人民法院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夯实责任。切实强化安康市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对民营企业债务风险排查化解工作的统筹和政策协调,有效指导各项工作开展。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担当意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增强防范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快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配备精干人员,启动辖内民营企业债务风险排查化解工作。本项工作的实施时间初定为2年(2019-2020年),之后视全市民营企业债务风险状况另行统筹安排。

「二」紧密配合,强化协作。民营企业的`债务风险成因复杂,排查化解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企业多工作量大,处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及时沟通,有效协作,坚持分类施策,综合运用经济、金融、法律等各项政策措施排查处置好企业债务风险,债务摸排、监测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三」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市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通报情况作为市政府对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相关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排查过程中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排查过程流于形式,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要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提请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行政问责和相应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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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稳妥做好我镇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高效运转,按照《仙桃市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尽快化解“要求,彻底清理核实全镇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办公设施等债务基本情况,认真分析债务形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在债务清理化解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特别是债务确认和偿还等环节,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要制定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2、坚持积极化解,强力推进原则。在债务清理化解过程中,本着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态度,强力推进,严禁出现推诿扯皮、敷衍搪塞。

3、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原则;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财务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以原始票据、账簿、表册和实际情况为基本依据,将债务按照政府性债务,隐性债务、财政支出责任,有关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单位债务分类清理汇总。

三、工作目标

力争2017扶贫资金贷款581.75万元到2020年12月底化解存量债务95%以上,回收额552.6万元,不新增债务,确保2019年扶贫贷款324万元回收率9570%以上。

四、时间安排

全镇推进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1、准备阶段(6月13日至6月18日)

召开我镇政府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会议,成立以镇长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镇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镇党政办、财政所、纪检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同时制定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实施方案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限时完成清理核实工作。

2、清理阶段(6月19日至6月25日)

各财务核算单位具体负责债务清查工作,按照“全面核查、彻底清理、明晰债权“的要求进行清理,由镇纪委全程负责监督,要以会计账簿记录为基础,以原始票据为依据(要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对所欠的债务逐户逐笔核查登记,分别由镇债务清理化解领导小组和债权人确认。对确认的债权债务情况提交镇领导讨论审核确认,确认后,由财政所进行分类不、汇总。

3、化解阶段(6月26日至12月31日)

经过审核确认后的债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采取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个人后集体的方式制定化解债务计划。

五、实施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清理化解债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单位要成立清理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限要求,扎实有效做好债务清理核实工作,

2、限期清理化解。对单位形成的各类债务,进行全面核实,分类清理,按债务形成的原因,类型和性质,逐笔登记造册。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债务化解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措施,制定偿还计划,限期化解。对前任领导形成的债务,现任领导要主动承担,严禁“新官不理旧账”。

3、严查违法违纪行为,在清理化解债务工作中,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廉洁自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防止发生以权谋私行为。镇纪检要加强监督,确保化解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理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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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镇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使用,进一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杜绝新增债务,完善政府性债务凤险预测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省、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确保政府性债务稳步下降的前提下,加大对存量债务结构像还力度。按照“杜绝新增、化解存量、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化解存量,杜绝新增,减少债务风险,减轻融资压力,切实加强债务管理。根据我镇债务现状,通过压减一般性公共支出、盘活存量资金和国有资产,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化解存量,确保全镇政府性债务在2020年全部偿清不新增债务,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债务事件。

二、组织领导

为打赢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根据省、市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各相关文件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辉同志为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臻同志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确保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做到人人肩上有压力、个个身上有责任。做到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

三、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

(一)工作原则

据市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工作要求,一是全面摸清债务状况,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消化旧债、杜绝新债,逐步建立“化解有方、管理有序、监控有力、责任到位”的管理机制,二是高度重视,实事求是,镇全额兜底,逐一摸排,对历史性债务进行限期偿还。三是规范管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促进良性循环,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措施

1.制定《镇2020年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并建立2020年政府性债务合账,建立偿债资金来源镇领导负责机制,(责任领导:刘臻,责任单位:财务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3月)

2.建立2020年政府性债务台账,建立偿债资金来源镇领导负责机制和领导负责制。(责任领导:刘臻,责任单位:各债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采取分类施策的方法缓解偿债压力。通过缩减一般性公共支出,科学调度资金,镇全额兜底,逐一摸排,建立偿还台账,采取一对一协商谈判的方式,通过减少债务额等方式缓解偿债压力、实施一次性偿还。(责任领导:刘臻,责任単位: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各债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4.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债务清偿工作有序推进。(责任领导:刘臻,责任单位: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各债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5.充分利用镇统一领导的功能,合理调配资金,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安排全镇建设,杜绝举债建设。(责任领导:刘臻,责任单位: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各债务位主要负责人,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镇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政府性债务工作的重要性,各债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担当起主要主任,按偿还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时间节点,责任要到人,时间到日,确保各项清偿工作按步推进。同时,在明责包干的基础上,单位内部要通力按互相配合,确保全镇的债务偿还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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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精神,有效防控化解我区政府债务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财政部、省财政厅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

(二)分级负责原则

成立由区委书记沈裕谋任组长的开福区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区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负责”的原则,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区本级具体工作;金霞经济开发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园区具体工作。

(三)平等协商原则

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谈判中,遵循平等协商、长期合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分类施策原则

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涉及财政责任的重大债务问题进行分类,逐项整改。优先解决财预〔2017〕50号、财预〔2017〕87号、财办金〔2017〕92号文件发布后新举借的债务产生的风险。

(五)稳妥处置原则

避免盲目进行突击整改,防止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如用期限短、利率高的流动贷款置换期限长、利率低的贷款等。

二、目标任务

逐年稳妥消化存量,依法严格控制增量,确保我区政府债务可承受、可持续,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任务分工

(一)妥善化解存量

1、锁定存量债务

区发改局牵头,对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逐项清理核实存量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

区审计局牵头,按照政府性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债务的口径,逐笔清理存量政府债务情况,分类锁定政府与平台公司的债务。

2、分类筹措资金

区财政局牵头,将存量政府债务中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分年足额纳入预算,并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按比例新设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应急专项;指导平台公司按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处置其应承担的存量债务;按照资产规模、变现价值、变现时序等口径和要求,逐项清理核对其管理的国有资产情况,制定资产盘活和处置方案。

3、继续完成整改

区财政局牵头,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要求,继续整改违法担保,纠正政府投资基金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4、做好配套安排

区法制办牵头,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防止在化解存量政府债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区金融办牵头,协调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确保必要的在建项目可持续融资,避免因盲目抽贷压贷停贷出现资金断链,防范在化解存量政府债务过程中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

(二)严格控制增量

区发改局牵头,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科学论证和编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对于无法落实资金来源或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和开工建设。

区财政局牵头,强化新建PPP项目的“两评”论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招标上限值)、工程变更、结算和决算的审核,积极介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审查。

区金融办牵头,指导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项目融资。

(三)规范平台发展

区委办牵头,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平台公司的边界,严格控制新设平台公司,加快整合现有平台公司,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四)强化考核问责

区审计局牵头,对政府债务进行年度审计,查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

区绩效办牵头,将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对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区委督查室牵头,督促审计查处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整改,并商请有关部门,对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出现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党政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强化督导,定期召开各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调度会,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区直各责任部门(单位)、平台要统一思想、强化担当,抽调精干力量,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本部门(单位)防控化解政府债务的工作。结合牵头任务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金霞经济开发区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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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省、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结合龙华山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到期政府债务偿还率100%,政府债务率控制在80%以下,无违规举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债务化解领导,明确工作专班职责

龙华山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审计、统计、财办、综治、管理区、金融部门等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各有关单位财务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形成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逐项分解工作目标,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面排查债务底数,锁定债务性质数据

1、全面清理债务及相关资产。落实清理全办债务及资产情况,按时上报市财政局。

2、开展专项审计。如实提供相关债务资料,接受市审计局的审计。

3、实行债务信息季报制度。每季度次月7日前将债务报表上报市财政局,对风险进行预判,发现问题迅速上报。

(三)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1、配合市级完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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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举债行为。

3、遵守相关规定。控制投资项目计划、控制债务规模和债务率、杜绝新增债务。

4、加强预算管理。按市财政局要求,强化债务收支和财政支出责任管理。

(四)统筹全办各类财力,稳妥化解存量债务

1、明确责任主体。办事处承担全办债务偿还的责任。

2、制定偿债规划。制定全办3年偿债规划和工作方案,报送市财政局。

3、落实偿债资金。采取开源节流抓增收、清理资产补收入、强化招商稳增收等手段,筹措各类资金,化解存量债务。

4、建立债务审计认定和交接制度。在市委组织部的监督下,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调整时,如实提供债务资料,办理债务认定和交接,明确划分离任者和接任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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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控制遏制各类债务,完善债务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新增或有债务。严禁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坚决遏制隐性债务。不搞违规举债的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搞贴钱赚吆喝的面子项目。

3、严格履行公益性项目申报手续。

4、提高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综合财力,拓展承债空间。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

5、推动政府职能由“建设型”向“服务型”转变。改变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最大供给方的局面,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规范、合理、有效地运用专项建设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新型模式,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严格划分财政支出边界,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债务分类管理原则,搭建信息化平台,建立符合债务管理需求的国有公司债务信息化系统,增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按月报送债务数据的变动情况,确保债务报送信息的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通过对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的动态监测和评估为债务管理决策、风险预警和考核机制的完善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关于违法违规举债问责的相关规定,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协调沟通。化解债务风险是一件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事,全办上下要密切配合支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用发展的眼光和魄力去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反馈,主动出谋划策,合力推进各项工作。

(三)严肃财经纪律。财经纪律是财经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化解债务风险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全办要时刻严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重点围绕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力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强化工作督查。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债务审计监督和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及债务风险的监控力度。全办也要不定期组织力量开展检查,确保化债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长效机制不健全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五)严格责任追究。通过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债务人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政府债务,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重点考核债务偿还、计划执行、资金使用效率、债务规模占可变现资产的比例、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占总(净)资产比例等指标,促进化解存量债务,控制增量债务和提高债务资金运行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政绩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对在工作中作风不实,敷衍塞责的人员,由办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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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和全省债务数据核查整改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拟对本市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开展专项核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核查对象

洪江市国投、龙标公司、工业投、高新区管委会、其它相关债务单位。

二、核查范围

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隐性债务变动情况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三、重点核查内容

「一」全面核查是否虛假化债

1.逐笔核查偿还隐性债务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1」对偿债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的,包括利用年度预算资金、超收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财政资金的。是否有人大批复的预算、预算安排的政府批示件、预算指标文件、国库拨款凭证等。

「2」对利用平台公司营业收入偿还的,核查营业收入形成的方式,营业收入对应项目收益证明材料以及公司整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3」对利用项目存量资金偿还的。核查项目对应账户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规性,项目存量资金是否纳入隐性债务统计,是否与债务项目一一对应;债务项目是否有竣工结算资料、政府或公司决策证明材料、项目调整的批示件等。

2.通过资金池的方式偿还隐性债务的,偿债资金流向是否清晰,偿债资金与偿债项目是否一一对应,并相互关联。

3.对实施展期或借新还旧的隐性债务项目,是否继续作为隐性债务统计;是否与监测系统内的存量隐性债务一一对应;是否通过借新还旧将隐性债务“出表”,在填报财政部监测平台数据时,只对隐性债务进行核减,没有将新增债务与对应存量隐性债务进行关联,导致隐性债务减少。

4.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变动统计是否按规定流程申报、审核、批准和备案等。

「二」全面核查是否违规新增隐性债务

1.逐笔核查融资平台公司在新增融资时是否利用地方政府信用、财政信息、政府担保、承诺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债。

2.逐笔核查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项目付息资金来源,是否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用于归还隐性债务和关注债务利息情况。

3.全面核查2018年以来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的融资情况。重点是对政府公益性项目是否通过委托代建、带资承包、竣工后付款、拖欠工程款、政府性应收「付」账款等违规融资情况。

4.是否利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经营性资产贷款或发行信托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各类金融产品融资等情况。

5.其他瞒报隐性债务情况。

「三」全面核查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1.逐笔逐项核查专项债券资金拨付情况,资金是否趴账,是滞留在财政国库、财政专户或沉淀在项目单位账户情况。

2.逐项逐笔核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是否按照项目融资平衡方案规定的范围使用,是否投向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存量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用于企业补贴,用于景观改造等面子工程等;是否用于挪用到其他项目等。

3.逐项核查专项债券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开工建设期限与项目融资平衡方案的期限是否一致;债券项目是否形成实物工作量,以及形成实物工作量是否真实可靠。

4.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收入和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等,是否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三、核查方式

1.单位自查。相关单位接到核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梳理本单位相关情况,并准备相关资料,形成自查报告。

2.现场查阅资料、了解情况,专项核查小组赴现场进行核查工作,各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时间安排

2021年5月21日前,相关单位按下发的核查通知进行自查,按照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佐证资料;

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总结

2021年5月20日-6月30日分别对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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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部署,积极稳妥防范化解我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全省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债务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止,朱湖办事处无政府债务。

二、工作目标

坚决执行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四个意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落实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按照“心中有数、化解有策、兜底有方、应对有效”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牢牢守住不发生新的政府债务风险的底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方法步骤

(一)严格流程管理

1.严格项目审批。各部门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从严加强建设「改扩建」项目管理,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围绕脱贫攻坚主战略,突出重点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着力控制投资规模,严禁以脱贫攻坚之名违规审批“花架子”项目。所有建设项目的财政支出要全部依法纳入预算管理,决不允许脱离预算约束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未经批准、未落实资金来源、未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2.严格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拨款机制,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严禁在没有预算及合法协议的情况下向企业拨付资金。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负债超过合理水平、偿债能力弱的企业,从严控制新增债务融资。严禁企业重复利用各类资产担保融资。

(二)建立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1.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红线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加强政府性债务、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余人员按照岗位及职责,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穿透监管,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强化债务管理底线思维,严禁各部门、各单位违法违规举借债务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2.是节约开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一是严格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二是严格车辆购置及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三是严格控制和规范出国「境」公务考察活动。四是严格控制会议、庆典、论坛、节会等费用支出。五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六是严格控制奖励补助发放。七是压缩和控制建设项目。八是行政事业单位压缩财政预算。九是加强企业管理。全方位加强支出管理,节约运行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责倒查机制,从严整治违规举债乱象。

「二」强化政治担当,确保任务落到实处。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盯住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完善“借用还”和“权责利”相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牢牢守住不发生政府债务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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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黄冈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38号)、《湖北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和《黄冈市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武穴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摸清政府债务底数,准确把握债务性质、分类,摸清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偿债能力;政府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举债方式规范、期限结构合理、债务风险可控;分类化解债务方案切实可行,债务风险得到缓释;债务管理各项机制进一步完善,彻底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总体目标分三步走:一是到2018年底前,全面摸清存量债务规模,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有效规范,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机制基本建立;2018年7月4日前全面完成债务清理工作;2018年8月底前,各平台公司、事业单位完成本单位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具体工作方案和中长期偿债规划;2018年9月底前,完成债务专项审计工作;2018年12月底前,融资平台公司完成转型工作,建立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管理。二是到2019年底前,政府债务规模合理适度,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有关事业单位债务增量得到有效控制,隐性债务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到2020年底前,政府债务率保持在预警线内,政府隐性债务存量逐步化解,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债务底数

1.突出问题。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隐性债务数额较大、底数不实、偿债责任不明;债务数据动态监测不到位;政府资产负债情况不清。

2.工作目标。摸清政府债务规模、结构;实现对债务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准确掌握政府资产负债情况。

3.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摸清债务底数。在前期初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查缺补漏,并逐笔登记债务信息,把债务数据摸底工作做实做细。清理建设项目及土地等可偿债资产情况,厘清债务与资产的对应关系。对2015年1月1日后融资平台举借的债务组织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按政策整改到位。全面清理工作于2018年7月4日前完成,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财政厅。

债务统计具体范围包括,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纳入财政部债务系统的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涉及的以后年度财政支出责任(以下简称“财政支出责任”),武穴市城发集团、武穴市国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债务,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债务。二是完善统计报告制度。对各类债务增减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按季度分类汇总市本级、镇处数据,做好数据统计分析。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等情况。三是开展专项审计。市审计局组织对各类债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报告。专项审计工作于2018年9月25日前完成。

(二)稳妥化解存量债务

1.突出问题。偿债责任落实不够;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债务化解工作规划不具体,偿债资金不落实;债务项目资产管理和偿债资金统筹不到位等现象。

2.工作目标。纳入债务系统的政府债务按期足额偿还,财政支出责任按期履约支付;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存量债务按期足额兑付,3年内明显下降,中长期债务偿还有稳定可预期的资金来源;事业单位债务稳步化解。

3.具体措施。(1)明确责任主体。市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由分管市领导督办,具体主管部门和举借债务的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市级债务风险防控的重点是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每个公司应制定本企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具体工作方案,提出风险防控和债务化解措施责任清单,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和时限等。公司要对存量债务按照债务类型、到期时限、项目类型逐项分析,棚户区改造单个项目收支差异不能过大,整体棚改项目收支平衡。公益性项目债务要重新核算债务对应的项目资产、项目收入、财政拨款、土地收入返还等,确定资债相抵之后的差额,对差额部分提出具体化解措施。融资平台公司制定化解方案时,不能全盘依赖政府,要充分挖掘公司本身的资产、资源,开拓经营领域,提升造血功能,努力在公司内部化解一部分。(2)分类制定3-5年中长期偿债规划。结合债务偿还期限和规模,由各偿债主体对政府债务、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债务、事业单位债务分别制定中长期偿债规划,其中,对政府债务明确相关财政支出责任。一是将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建立债务风险应急补偿资金,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二是对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债务,厘清负债来源,分类处置公益性负债和经营性负债。对经营性负债,通过统筹经营收入、处置资产收入等途径筹措偿债资金。对公益性负债,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合作、注入经营性资产或特许经营权、政府债务置换等方式逐步化解。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应全面梳理资金、资产、资源状况以及对应的债务余额并编制偿债计划,分类落实偿债资金来源,构建阶段性资金流有序偿还区间债务的闭环运行机制,提前规划并妥善化解存量债务。重点是全面摸清武穴城区土地资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土地资产,合理评估存量土地资产价值和新增建设用地未来市场价值,推动土地整理开发、规划调整和优化、有序供应、有效变现。积极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清理整合利用,支持化解存量债务。做好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资源的重新评估工作,使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相匹配,提高资产价值和偿债能力。三是对事业单位债务,主要通过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项目收入逐步化解。事业单位作为债务偿债主体,要制定具体偿债计划。并通过经营收入、项目收入、资产盘活等形式逐步化解债务。(3)建立债务交接制度。在政府换届和主要负责人调整时,建立债务审计认定和交接制度,明确划分离任者和接任者经济责任范围。

(三)严格控制新增政府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1.突出问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不严,建设投资超财政承受能力;相关部门还存在超越现阶段承受能力谋划项目的现象,部分乡镇靠高负债保增长的冲动没有得到有效抑制;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担保;通过融资平台公司、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变相举债。

2.工作目标。政府公益性项目审批立项科学、严格、规范;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省核定的限额,政府债务率保持在预警线内;债务率保持在预警线内;新增或有债务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外债之内;隐性债务规模不再增加;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运作规范。2020年除依法担保外债之外的或有债务基本消化。

3.具体措施。一是严格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审核。将已立项审批的政府公益性项目融资统一纳入政府债务管理体系。重点审核项目投资是否符合财政承受能力、资金来源是否明确,资本金是否属于借贷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对没有预算资金安排和在限额内举债融资外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对没有明确预算资金来源或通过违规举债获得资金的,一律不得申报和审批。对脱离实际、好高骛远、过度负债的各类“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律不予立项。对没有经过财政承受能力审查、资源来源审查就给予立项的,一律按照相关追责问责办法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长期未开工的资金趴窝项目、已开工进展缓慢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项目,及时收回资金或调整投资计划。二是新建政府公益性项目实行预算管理。已立项审批的新建政府公益性项目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由市直部门进行项目申报,财政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券资金及其他资金,按预算编报程序报批。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支出应合理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盲目提标、互相攀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将新建政府公益性项目转嫁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融资建设。三是依法举借政府债务和提供担保。新增政府债务应在省核定的限额内,通过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并纳入预算管理。除依法担保的外债外,一律不得新增或有债务。严禁市直部门和各镇处政府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四是规范PPP项目、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按照上级关于“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等规定,优化项目识别,科学规划布局,加大PPP项目市场运营力度,建立PPP债务“借、用、管、还”责任机制,规范PPP项目建设。建立PPP项目管理库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上级规范操作的项目予以清退,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财政支出责任实行动态监管。在全力争取国家棚改专项补助资金,积极申报棚改政策性贷款,加快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建设与改造的同时,按照中央确定的“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建立“借、用、管、还”的管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实现棚改项目总体收支平衡,风险可控。严格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推进PPP与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从严控制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数量和规模,不在同一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对已设立的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及其他明股实债类基金,清理排查并及时予以纠正。坚决纠正民生等公共服务领域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五是强化金融活动监管。市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金融机构遵循审慎授信原则,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落实企业举债准入条件,审慎评估举债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市政府及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同时应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不随意抽贷、断贷,在不增加债务规模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展期等,支持企业正常运转。

(四)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

1.突出问题。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存量债务规模较大、性质复杂,偿债压力大、底数不清;发展转型缓慢,目标定位不清晰;市场化程度低,缺乏可持续发展和自我造血能力。

2.工作目标。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逐步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轨。

3.具体措施。一是制定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工作方案。落实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要求,将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纳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总体安排,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转型发展工作方案。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国有企业;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市场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转化为一般企业;主要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功能、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资产和人员等基础上依法清理注销。二是支持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按照“依托城市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借助资本市场、创新融资模式、精干高效运营”的要求,组建市城发集团。做实做大做强“土地整理开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城市资产经营管理、地产置业和资本经营”五大业务,着力培植和壮大目前已初具规模和急需成立的武穴市城投公司、建瓴公司、刊投公司、高新投公司和文旅投公司等五家市属国有投资公司,加快推进实体化转型发展,构建“定位更清晰、分工更明确、主业更突出、专业更强大、管理更规范、运营更高效、市场化程度高、投融资能力强”的武穴市城发集团发展新格局。三是完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统筹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存量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建立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财政直接投入机制。通过增加专项补助,安排项目回购,列支化债资金等方式有效化解已认定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在地方政府债券分配和置换债券指标等方面予以适度倾斜。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论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鼓励对已建成的公益性、准公益性资产采取股权转让、并购、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加快资金回笼。四是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督导督办。

(五)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

l.突出问题。政府债务新增限额空间受限;专项债券额度不能满足棚户区改造、污水治理、产业转型等重点领域融资需求;直接融资比重不高,融资机制不健全。

2.工作目标。积极拓展限额空间;在限额空间内努力争取政府债券规模,特别是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及品种;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创新投融资新机制。

3.具体措施。一是争取政府债券额度和丰富专项债券品种。根据全市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棚户区改造、黄黄高铁等项目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向省争取政府债券限额。二是拓展承债空间。增收节支,稳步提高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综合财力,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宗地核算”工作,准确核实土地收益,调整优化支出科目,增加专项债券承债能力。三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紧紧抓住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机遇,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各有关企业围绕工业园区绿色化改造、产业转型升级、循环经济、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重点领域,认真谋划一批优质项目,积极向国家发改委争取企业债券发行支持。

(六)完善债务管理工作机制

1.突出问题。债务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联动不够等。

2.工作目标。完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工作督办、监督检查、责任追究。

3.具体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政府债务管理职能,重点加强对可能形成政府债务项目和以后年度财政支出责任事项的管理。二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发生债务风险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分类处置。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政府办、财政、审计、发改、教育、卫计、国土、住建、交通、土地储备中心、金融、人行、银监等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实现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管理、土地管理、规划管理、金融监管与债务管理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加强工作督办。对市级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特别是将债务规模较大,债务风险较高的市级单位作为重点,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五是完善监督制度。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每年听取本级政府关于政府债务余额变动情况、增减内容及涉及债务的主要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主动公开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期限、债权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将政府债务审计作为重要事项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将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范围。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债务“借、用、管、还”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责。市直单位或部门在发现融资举债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以公文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包括移送的公函、线索来源及有关证据材料、其它需要移送的材料。

以上重点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件2:《武穴市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重点任务分解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市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市政府是本地区债务风险防范化解责任主体。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和黄冈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建设和发展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成立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加强统筹协调,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方案要做到量化、细化、实化、深化。

(二)强化部门担当。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调推进,确保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控制、政府债券申报与转贷、债务收支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与划转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住建部门要做实城建项目计划,确保项目投资与资金来源相匹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和转型发展纳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总体安排,提出“一企一策”方案,落实风险防控和债务化解具体措施;规划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科学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预留有效土地资源;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正确引导预期,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计监督,推进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压实主体责任。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债务风险管控的责任压力,把责任落到实处。各镇处、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建立起责任链条,做到谁的风险谁化解,具体责任要分解落实到本级政府、具体部门和单位。一旦出现债务风险,相应实施责任追究。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防范化解风险任务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每年组织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与评先表彰挂钩。对推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任务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约谈;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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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我县政府债务余额是110435万元,一般债务率是20%,专项债务率是80%,综合债务率是31%,债务风险在正常范围内(既不在债务风险提示地区,又不在债务风险预警地区)。

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情况是:2018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372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84055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16897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86561万元。我县综合财力目标为255534万元。

二、2018年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目标

2018年末我县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目标是:一般债务率控制在90%以内,专项债务率控制在90%以内,综合债务率控制在90%以内。

三、2018年化解保障措施

(一)增加收入。1.加强收入预算执行分析研判,强力推进综合治税,加强对建筑、餐饮、医药耗材、物流等纳税主体及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小税种的管理,堵塞跑冒滴漏;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目录清单,做到应收尽收。同时,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以及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切实维护财经秩序。2.狠抓财源建设。要把培植财源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转变政府职能,全方位服务企业发展;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扶持,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和研发方面的资金投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完善产业集聚区财政管理体制,落实促进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步伐。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偿债力度。提高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普惠性,严格贯彻预算法,严控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以绩效为导向,严格支出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循序渐进,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三)拓宽规范的举债融资渠道,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坚持“堵暗道”与“修明渠”相结合,合理测算举债空间,积极争取增加债务额度,确保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严格管控债务风险、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同时,通过深化改革缓解建设筹资压力。支持重大项目紧凑开发、重点开发、节制开发,杜绝一哄而上、到处撒网、脱离实际,严格防范形成新的财政难以承受的债务。规范运用PPP模式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支持市场化融资,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四)盘活存量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严格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超过一年的、上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结转资金,按规定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应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尽快拨付投入使用;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后主要统筹用于政府债务偿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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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38号)、《湖北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债务底数清楚、分类准确、性质明确;政府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举债方式规范、期限结构合理、债务风险可控;分类化解债务方案切实可行,债务风险得到缓释;隐形债务问责制度全面落实,违法违规举债得到彻底遏制。

(二)时序目标。一年时间内全面摸清锁定存量债务,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各项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两年时间内政府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政府隐形债务得到彻底遏制;三年时间内政府隐形债务存量逐步化解,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债务底数

1.工作目标:摸清债务规模、结构;实现对债务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准确掌握政府资产负债情况。

2.具体措施。(1)全面清理。以2017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清理我市政府、国有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清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我市政府、国有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融资贷款情况。(2)专项审计。由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3)完善统计报告制度。国有投资公司按季度向市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融资负债情况以及项目开展、资金筹集等情况。(4)落实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含国有投资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二)规范管理政府债务

1.工作目标: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省核定我市限额;债务率不超过80%。

2.具体措施。(1)规范制度管理。加快制定完善《老河口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2)将政府债务按程序全部纳入预算管理。(3)严格政府债券申报,各部门申报地方政府债券前必须向市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报备,批准同意后按程序向上申报。(4)完善监督制度。将政府债务审计作为重要事项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将债务举借、偿还情况作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重要内容。(5)强化人大监督。(6)强化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7)推进信息公开。

(三)严格控制新增或有债务

1.工作目标:全面清查违规的担保、承诺、安慰等函件,及时清理整改;或有债务债务余额逐年下降,到2020年除依法担保外债之外的或有债务基本消化。

2.具体措施。(1)严控新增或有债务,除依法担保外债外,一律不得新增或有债务。(2)坚决纠正人大、政府及所属部门以函件担保、承诺、安慰等形式,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投资公司、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3)多途径化解或有债务。

(四)坚决遏制新增隐形债务

1.工作目标:隐形债务规模不再增加;政府融资项目审批立项科学、严格、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运作规范,负面清单全面建立。

2.具体措施。(1)严格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审核。规范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资审批程序,对新建政府公益性项目实行预算管理。所有新建政府公益性项目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由实施部门进行项目申报。规范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2)按照“没有列入预算的政府投资工程一律停建、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举债的项目一律停建、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一律停建”的原则,清理整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3)合理保障民生支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审慎出台新政策。(4)强化金融监管,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落实企业举债准入条件,审慎评估举债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5)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府投资基金不能突破财政承受能力,不得以借贷资金作为政府出资设立基金。(6)强化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

(五)稳妥化解存量政府债务和隐形债务

1.工作目标:在政策期内完成债务置换;确保到期政府债券按期兑付;三年内存量隐形债务明显下降。

2.具体措施。(1)科学合理制定我市政府中长期偿债规划,将偿债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2)稳步推进债务置换,积极申报再融资债券。(3)多途径筹措偿债资金,建立“借、用、管、还”机制。(4)打破隐形债务刚性兑付,让风险回归市场。

(六)加快推进国有投资公司市场化转型

1.工作目标:剥离国有投资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完成国有投资公司转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具体措施。(1)对各市属国有投资公司、乡镇国有投资公司重新分类定位。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建设运营职能的,转型为国有企业;具有相关资质、市场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转化为一般企业;主要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功能、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在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资产和人员等基础上依法清理注销。(2)分类处置国有投资公司存量债务。以市场化方式举借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且未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债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履行配置经营性资产、授予特许经营权、支付政府购买服务及财政补贴资金等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融资平台公司实施的已建、在建公益性项目要落实资金来源,实行委托代建,并与融资平台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协议;未落实资金来源的,暂停建设,直至资金来源落实。(3)各市属国有投资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

(七)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

1.工作目标:在限额空间内努力申报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丰富专项债券品种;创新投融资新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具体措施。(1)积极争取政府债务限额。(2)丰富专项债券品种,包括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的专项债券,以及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3)完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八)严格落实隐形债务问责制度

1.工作目标:严格落实终身问责、责任倒查制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2.具体措施。(1)落实我省违规举借政府债务问责办法。(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3)推动问责结果公开。

(九)稳妥处置债务风险

1.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债务风险应急机制。

2.具体措施。(1)按要求落实《老河口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全面检测债务风险,严格防范,主动上报、及时响应。(2)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线索移送、联合调查、联动追责制度。

(十)完善债务管理工作机制

1.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财政主抓、部门联动、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

2.具体措施。(1)成立老河口市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指挥部,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机构职责和人员配备。(2)明确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要落实政府债务归口管理责任,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控制、政府债券申报、债务收支预算管理、统计分析、风险监控、债务项目绩效管理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特别是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论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缓解政府支出压力;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加强行业监管、正确引导;国土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土地储备、出让工作,保障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完成;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持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3)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顶风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超能力负债问题,强化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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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遗留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

(二)先清理后化解。各县、区政府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基础上锁定债务,结合本县、区实际确定化债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

(三)先承诺后补助。实行签约承诺制度,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与市医改办进行签约承诺后,根据中、省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四)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债务清理偿还公示制度,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项债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坚持三个优先。优先化解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优先化解纳入市卫生局年度财务统计报表中的长期债务,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的债务。

三、债务化解范围和资金来源

(一)化解范围。本次债务化解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5日形成的债务,各县区参照本实施方案自行进行化解,不纳入此次中、省、市财政补助计算范围。

(二)资金来源。各县、区要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中、省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四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六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七是鼓励有条件的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

各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偿债资金,省、市级财政将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区化解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省、市补助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锁定债务。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卫生、监察等部门对每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每项、每笔债务认真清理核实,在确保债务数据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基础上,锁定债务,并将债务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医改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和市监察局。此项工作须在2011年10月310日前完成。

(二)审核认定,剥离债务。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医改办)、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监察局等部门对各县、区锁定上报的基层债务数据进行认真审核认定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将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给当地政府。此项工作须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签约承诺,制定计划。市医改办将根据审核认定的债务总额,与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签订债务化解责任书,各县、区承诺用2年左右时间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并制定债务化解计划。此项工作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化解债务,考核验收。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债务化解计划,筹集资金,按照债务协议偿还相关债务。市、县两级财政要在预算中特设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相关资金不作为预算安排正常卫生支出的基数。市医改办会同财政、审计、卫生、监察等部门对已完成债务化解的县、区进行考核验收,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回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层层把关,分级负责,强化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及时制定本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医改办、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监察局备案。

(二)落实政府投入,制止新债发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18号)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综合补偿。落实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等各项经费,不留经费缺口。严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的申报程序,一旦批准实施,所需资金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三)明确管理责任,分类逐步化解。市、县区发展改革、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和制约机制,切实做好债务清理、核实、锁定和资金筹集等工作。县、区政府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严格划分县区、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责任,将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制定偿债计划,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次序,分类逐步化解债务。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等对债务进行分类,逐笔登记造册,于2011年10月31日前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化债责任。各县、区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群众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医改资金,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综合改革。要将清理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工作和不得举借新债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债务风险防范方案14

为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有关要求,在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系列政策文件的指导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正确对待、积极化解债务问题,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找准稳增长和控风险的平衡点,在发展中化解债务,在置换中缓解债务,全力筹措资金偿债,加快推进债务风险防范各项工作。

二、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2018年,我县年度化债合计为43632.56万元,认定后隐性债务余额合计为165238.56万元,其中:举借债务余额530万元,支出事项余额43102.56万元,其中PPP项目余额为121606万元。

三、化解隐性债务年度计划

我县年度化债合计为43632.56万元,均采用拟安排年度预算资金、超收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偿还,偿还计划安排为:2018年9月-12月,偿还20万元,2019年偿还2113.82万元,2020年偿还1959万元,2021年偿还4311.74万元,2022年偿还1808.7万元,2023年偿还1923.4万元,2024年偿还6386.98万元,2025年偿还6342.98万元,2026年偿还6298.98万元,2027年偿还6254.98万元,2028年偿还6211.98万元。

四、债务风险化解目标和主要方式

(一)预期目标

正确认识政府债务在城市建设、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和由此带来的财政金融风险,规范举债程序,控制债务规模,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保障偿债资金来源。

(二)主要方式

1、全力狠抓财政收入,保障偿债资金来源。按照“稳固壮大基础财源、培育做强新兴财源、强化收入征收管理”的思路,采取主动协调解决税收部门困难、主动加强重点财源企业服务、主动向上汇报争取的方法措施,不断增加财政收入,确保偿债资金有稳定的财力保证。

2、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新增项目预算,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从严控制公务运行等一般性支出。保障续建和民生项目资金需求,压减城市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杜绝楼堂管所等一般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新增财力优先保障清偿到期债务,减少新增债务融资规模,逐步消化存量债务。

3、加大债券置换力度,优化存量债务结构。对清理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争取省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逐步进行置换,以达到减轻利息负担、实现期限延展、优化债务结构的目的。根据债务到期年限逐笔列出置换计划,实现当年到期债务债券置换全覆盖,并积极与相关金融机构洽谈沟通,力争2018年底将非政府债券形式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

4、切实履行偿债责任,逐步消化政府存量债务。编制年度预算时,优先考虑到期债务本息资金需求,统筹包括债券资金在内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偿还政府存量债务,切实履行偿债责任。

5、探索创新发展,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设立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民间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有力控制政府债务增长。

五、保障措施

(一)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把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作为规范我县政府债务管理的核心举措,在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纳入预算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将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一定范围救助责任的所有政府债务(含或有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等办法,规范债务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举借债务和资金使用情况主动向县人大或常委会进行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二)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严格落实限额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债务增长。以制定此次债务风险化解方案为起点,进一步健全我县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综合运用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指标,认真评估我县政府整体偿债能力、债务增长速度、当期偿债压力、政府履约能力。完善应急处置配套措施,一旦发现债务风险超过或逼近警戒线,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将债务风险指标控制到警戒线以内。

(三)强化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组织保障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政府债务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建立人大监督、政府负责、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具体落实的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合力。加大对违法举债担保行为的惩处力度,凡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确需举借政府债务的,严格依法在限额内通过申请省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解决,通过企业融资的,坚持市场化运作,不得变相举借政府债务。对违法举借债务、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以及在国务院批准的外债转贷以外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的部门单位,依据预算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债务风险防范方案15

为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有效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景委办发[2017]72号」文件精神,制订以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为首要目标,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摸清底数、分类处理、逐年消化,控制新债”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集体经济、规范“三资”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取得明显减债效果。自2019年起至2021年,计划通过三年努力,严禁新增债务「债务不含“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和暂收款」,调优债务结构多措化解债务。核实确定债务基数后,根据债务基数逐年化解,2019年化解总债务的30%,2020年化解总债务的60%,到2021年年底,基本完成债务化解任务,各村负债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

提高认识,抓紧时间,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账内账外债务清理审核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账外债务确属村集体债务的,需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公示后纳入账内核算,对村级债务清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务数据库,锁定债务基数。

「二」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

文化艺术节表彰决定

根据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结合实际制定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措施,整合现有资金,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要把农户、村级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盘活闲置资产,清理低价合同或不合理合同,做足土地资源文章,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清收陈欠往来款,减少不合理开支。

三、化解措施

「一」明晰债务

提高认识,严格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债务清理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从村级民主决策和管理上对现有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明确,对清理结果逐笔登记造册,建立村级债务清单,并张榜公示。

「二」清除债务

对村级债务进行集中清理,对应由个人或其他单位「组织」承担责任的,要按规定转换债务关系;对债权单位确已撤销或债权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要依程序及时予以核销;对村集体历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贷资金,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积极争取做呆账、坏账核销处理;对多重债务关系,要积极开展三方或多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采取债权债务对口划转、相互冲转账抵账等方式消化债务;降息减债,对借款本金和利息逐笔清查,清查结束后仍然滞留账外的借款,村级组织将不承认。对涉及工程建设形成的债务,乡政府将组织统一委托第三方进行再次审计,对先前形成的工程债务重新确认。村级借款利率一律降至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标准之内。对明知村里没有支付能力而盲目建设、因监管不力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款未控制在财政补助范围内造成的欠款、借款一律取消利息「上级规定自筹的除外」;减免债务,对于村里欠所辖乡镇「街道」或部门的借款、欠款,政府要给予适当减免或免除。

「三」清收债权

全面查清村级集体各类应收款项和未兑现承包「租赁」合同,逐一制订清收计划,明确每笔应收款项清收时间节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组织催收,确保“应收必收”。同时,对已签的承包合同「协议」重新审定,对不合理的,明显低价的承包合同,通过双方依法平等协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规范“三资”

以收定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用集体土地征用费、留用地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用于村干部报酬、商业性保险.等;福利费发放实行“先提取,后发放”原则,严禁福利费未先提取而予以发放;规范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需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的要确保村级有足够自有资金才予安排项目,各村要严禁没有资金来源建项目,严禁擅自举债扩大建设项目规模,严禁超标准建设形成村级债务,强化村级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入账、收支预决算、费用支出定额管理、非现金结算等制度,增加集体存量资金。

「五」建立制度

健全完善各项涉债管理制度,规范举债程序,从源头控减村级债务。一是建立新增债务申报审批制度。村级组织确需举债的,在村集体研究通过的基础上,必须事先报请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批准同意后再按照规定程序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二是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制度、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弥补经费不足、垫各项费用;村级组织不得提供借款担保,未经审批不得违规举债;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违规举债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大均乡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驻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村按时保质完成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任务,各村组建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主任为副组长、村监会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监督考核,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纳入对村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各村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根据村级经营管理需要和债务偿还能力,对村级债务规模设置警戒线,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或盲目建设发生的村级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制定村级债务化解方案,并把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列入村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村干部工资挂钩,与上级奖励资金挂钩,对债务锁定后出现新增债务的村主要负责人要说明情况;对债务化解不力的村,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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