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是一件正常的事,我们或许会因为一些原因离去,这时候有可能会要求我们写辞职报告。那么辞职报告里该包含哪些内容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往往含有“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申请批准”这一类词汇。
对于这种辞职申请,公司是否批准就成为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辞职申请书是劳动者按照根据《劳动法》第24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将自己想辞职的信息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做出答复的一种方法。
因此,在公司收到员工的离职报告时,要分辨清楚员工提交的离职文件到底是辞职通知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注意: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必须规定:口头辞职、电子邮件辞职、手机短信辞职等行为无效,必须按公司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
辞职信:通知公司离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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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信又叫辞职通知,即记载劳动者提出辞职时间、辞职原因等内容的法律文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通知送达用人单位满三十日,产生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无论用人单位同不同意劳动者辞职,30天后劳动者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跟你说一声,我将在三十天后离职了,你们准备工作交接和办理退工手续吧!”,用人单位没有表示异议的权利,因而也无须对辞职通知做出回复。
写明辞职的时间、原因没有其他特别约定,俗话来说就是“跟你说一下,我将在三十天后离职了,你们准备交接办退工吧”。
对于这种辞职信,公司是否批准都没有法律效力,在此辞职通知签署日起三十天后,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日。
辞职信是劳动者按照写信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31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将自己决定辞职的信息告诉用人单位的一种方法。
法理分析
从法理上讲,辞职通知是劳动者在行使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行为,使某一法律关系效力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的魅力就是单方说了算。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三十天期满必然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辞职申请实际上是劳动者在行使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至于该他人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则是另一回事。
如果劳动者要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没有其他条件。如果劳动者辞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者与用人单位有其他未了的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不给劳动者办理退工手续。
所以,劳动者辞职一定要分清楚《辞职通知》和《辞职申请》,不要将《辞呈信》写成《辞职申请》。
辞职信与辞职报告的区别
首先,辞职信是一种较为简洁、直接的文书,主要用于表达员工的辞职意愿。辞职信通常不需要太长的篇幅,只需要简单明了地说明辞职的原因、时间和个人意愿即可。辞职信更注重个人情感的表达,可以适当地表达对员工、公司和同事的感激之情,以及对未来的展望和祝福。辞职信通常以一种较为亲切、友好的语气书写,以维护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
相比之下,辞职报告则是一种更为正式、详细的文书。辞职报告通常需要包含更为详细的信息,如辞职的具体原因、个人在职期间的工作经历、工作成果以及对公司的建议和意见等。辞职报告更注重对公司和工作的总结,需要对个人在职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回顾和评价。此外,辞职报告还需要以一种更为客观、中立的语气书写,以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除了目的和内容上的差异外,辞职信和辞职报告在格式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别。辞职信通常以一种较为自由的格式书写,可以根据个人喜好和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而辞职报告则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要求,如使用正式的公文格式、分段明确、逻辑清晰等。
综上所述,辞职信和辞职报告虽然都与辞职有关,但它们在目的、内容和格式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员工在提出辞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文书类型,以确保其辞职意愿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同时,无论选择哪种文书类型,都应注意书写规范和语言表达的准确性,以维护个人和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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